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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说四十二章经 · 第四章 · 善恶并明

佛言:众生以十事为善,亦以十事为恶。何等为十?身三,口四,意三。身三者:杀、盗、淫。口四者:两舌、恶口、妄言、绮语。意三者:嫉、恚、痴。如是十事不顺圣道,名十恶行;是恶若止,名十善行耳。
                

简介

《佛说四十二章经》,简称《四十二章经》,佛教著作,据说是东汉迦叶摩腾、竺法兰汉译,一般认为是古代中国译出的第一部佛教经典。内容是把佛所说的某一段话称为一章,共选了四十二段话所编集而成。收在《大正藏》第十七册。《四十二章经》论其胜义,盖有四端:一、辞最简驯,二、义最精富,三、胪者古真,四、传最平易。用以上四重以观察于佛,则佛之全体大用明。

翻译

佛说:“对众生而言,以十类事为善,以十类事为恶。是哪十类事呢?身体犯的有三类,言语犯的有四类,意念犯的有三类。身体犯的三类是:杀生、偷盗、行淫。言语犯的四类是:两舌、恶骂、妄语、绮语。意念犯的三类是:嫉妒、嗔恨、愚痴。[4]  上面所讲的身三、口四、意三,这十件事情,假如我们不能够随顺着圣道,那么,这个就叫做十恶,十种最大的罪恶。如果把这十种恶事停止下来,不要去做,就称为十善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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